问题 | 中国商标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商标注册被抢注怎么办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共告示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共告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共告示。 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管理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 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的话,任何公司及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企业主可以留心关注其动向,看商标是否有人使用,是否能够按照核准注册的范围使用。如果商标撤三成功,那么该商标的抢注人则自动失去了该商标的商标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商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注销后别人能注册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销后其他人是可以注册已经注销的商标,但被注销一年内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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