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证监察人由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听证机关举行听证会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第十二条 听证会设记录员。记录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如实记录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记者席。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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