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多久到账 |
释义 | 注销公积金账户并进行提取,一般是3-5个工作日到账,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具体流程如下: 住房公积金销户办理流程: 1、个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填写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大厅管理部受理初审; 3、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审批; 4、支付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办结。 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遇特殊的情况办理时间可延长,但是最多延长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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