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调整公积金提取范围 1、新增既有住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取消两项非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统一部分住房消费提取时限 二、优化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1、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范畴 2、限定同一套住房最多可提取限额(3.2万元) 3、增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 4、调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金额计算方式 三、加强违规提取行为管理规定 四、取消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资料 五、放宽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成公积金委[2019]4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