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提前退休规定 |
释义 | 根据1978年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工伤职工不得提前退休。但2005年《工伤保险条例》废止了这一规定。现在,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9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根据原国务院1978年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工伤职工不得提前退休。 (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经《工伤保险条例》废止,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不过,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9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是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但是,残联残疾证的级别与工伤保险待遇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结语 根据国务院1978年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工伤职工不得提前退休。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废止后的新规定,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改发基本养老金。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发布《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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