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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横穿马路被撞怎么赔
释义
    行人过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事故情况。具体责任认定和赔偿方式如下:
    一、机动车全责,行人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行人虽然过马路,但可能没有责任,机动车全责,行人损失首先在交强险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方保险范围内赔付。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或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然而,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司机没有注意到。在这两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超过强制保险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按80%支付。%比例赔付。第三,机动车和行人均为同等责任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均有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和行人责任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超过强制保险的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按60%支付。%比例赔偿
    4、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突然刹车不能避免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超过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支付40元。%比例赔付。
    5、行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不负责任。如果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机动车没有过错,交警判定行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保险公司只需承担12100元的不负责任赔偿金额(其中伤残死亡11000元,医疗1000元,财产1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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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