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适用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