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报登记满6个月后,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1、填表审核。申办人在窗口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2、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3、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