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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募集设立可以分期吗
释义
    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募集设立需要股东将认购的资金缴足后,才能向社会募集资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股东未按期出资究竟要负哪个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不是认缴制的呢
    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也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收资本。
    1、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布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三、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注册资本认缴的时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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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