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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募集设立是否可以分期缴纳的问题
释义
    公司如果是募集设立的,股东不可以分期缴纳股本。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因此不可以分期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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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8: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