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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理解质权的物上代位权?
释义
    质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代位权起诉如何举证
    代位权诉讼债权人的举证方法及相关证据为:
    1、证明双方存在债务的证据;
    2、证明债权已到期的的证据;
    3、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证据。
    质权设立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对于质权的成立时间,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后,质权自动设立。
    如何理解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含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条的规定,发起人应包括以下三个含义:
    (1)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可或缺,作为发起人来讲,其重要职责之一便是起草、制订公司章程,以规范公司的基本制度,同时会签该公司章程,以保证其生效并得以顺利实施,从而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2)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
    向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出资或向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是公司发起人的重要职责或者义务,出资或者股份构成公司资产的重要基础,也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因此,作为公司发起人有义务认购该出资或者股份,并保证按期足额缴纳。
    (3)履行公司设立职责。
    公司的设立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递交相应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资料,而这些工作均须有人去完成,因此,在公司设立阶段,由发起人去从事相关公司设立的具体工作则为必要,也是发起人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对外贸易代理如何理解
    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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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