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房一个月内需要交契税。 交契税的条件是契税的交纳以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为前提,其发生时间是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期限为产生纳税义务的10日内。 契税的纳税义务如下: 1、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收房的标准如下: 1、全部外饰面,包雨罩、阳台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各种管道(排、雨水、给、暖、热)、电气设备(配电箱、插座、开关、柜、盘、灯具)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3、户门以内各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顶棚的,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户门以内各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应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4、各种管道应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等验收工作; 5、屋面工程项目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6、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结合处严密平顺,达到不倒泛水,无渗漏; 7、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应严格按照防水层、保护层的建筑要求来规划,在验收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