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证假的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用假资料登记的婚姻原则上是违法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无效。且婚姻有效的实质条件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完全自愿缔结婚姻、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一、什么是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分别为:实质要件指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一夫一妻制。形式要件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方可有效。 二、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 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3、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同居、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姻的条件有什么 婚姻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4、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不成立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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