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变更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 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 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一、股东变更必须办理公证吗? 股东变更不需要办理公证,需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具体的操作流程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股东变更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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