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履行地。比如,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4、交付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民事诉讼侵权赔偿地点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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