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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的案件
释义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上诉的主体应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而抗诉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后果不同。
    3.提出的时间不同。
    4.审理的方式不同。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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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