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因搬迁原因离职可赔偿吗 |
释义 | 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 一、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 公司搬迁时员工赔偿的标准如下: 1、根据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进行赔偿; 2、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时间计算进行赔偿;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的时长计算赔偿数额。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2、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综上所述,单位若是需要搬迁或者是辞退职员的,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因为工作地点变化已经变更了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故此在职员并没有同意的前提之下,此时单位的搬迁请求,职员是可以拒绝的,且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若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辞退,不需要赔偿: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认定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注意:失职与不胜任工作都是员工不能满足业务和职责上要求的情形,是员工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状况,但两者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 (1)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表现为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员工因严重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 (2)不能胜任工作是一种客观状态,表现为员工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 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这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4、用人单位充分举证满足上述三个要件。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注意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若不能完全上述四个条件的,直接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如下: 1、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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