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卖家在与买家签订合同后,擅自收取费用而没有事先告知买家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退还费用。如果卖家一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且未经买家同意,买家可以拒绝支付该费用。但是,如果买卖双方事先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费用,那么买家就无法要求卖家退还费用或者调整价格。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合同订立前,一方要求对方负担其不能预见的费用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不能要求对方负担。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就标的物价格作出约定,自由确定。 综上所述,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前买卖双方没有就该费用进行约定,卖家擅自收取费用,则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退还费用或者调整价格。但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相关费用,则买家不能要求卖家退还费用或者调整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