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长签字进事业单位违规。编制现在几乎是逢进必考。所以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考试几乎成了唯一的途径。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