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试用期公司解散部门,如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有经济补偿。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向享有同样的权利。 法律依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本条中的"法定整顿期间"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的整顿期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