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 |
释义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有如下区别: 1.鉴定的启动次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鉴定的委托形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作。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一、针灸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是的,产生针灸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确有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法制宣传是哪个单位负责 法制宣传是司法局负责。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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