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有分一二三档吗 |
释义 | 生育保险不分档。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只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分为一档、二档、三档; 生育保险不分档,参保人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生育医疗费用: 既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又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②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对象可以通过刷卡记账或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通过刷卡记账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在参加满1年后,以及职工异地生育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需要先行垫付,待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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