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一、办理方式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大修人的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预(决)算书; 5、提取人为大修人的父母、子女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区民政部门为大修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提取人与大修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在本省外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修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 三、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大修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大修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四)大修住房所需的《工程预(决)算书》格式请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