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变更登记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需经依法批准,宅基地的村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