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
释义 |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取决于父母的态度,父母的不幸婚姻,会让孩子永远背负“单亲”的铬印,而这一标签,将极大的影响孩子以后的生活。若夫妻长期争吵或一方有长期家暴等情形的,双方离婚对孩子的成长来说,其实更有利;父母离婚的,切记隐瞒孩子,不如对孩子说明离婚的原因并且承诺会更爱他,给予孩子充分的安全感。 一、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根据有利条件判定。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儿童监护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孩子的意见很重要。如果涉及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子女愿意跟随父母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而言,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10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成熟,对离婚的含义和后果都有基本的了解,虽然这样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但是这种伤害是无法避免的,让孩子由对他们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抚养,算是对他们的补救吧。如果离婚双方争取孩子监护权的争议很大,那么我建议最好委托律师,避免双方的纠纷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父母离婚是一种伤害,争夺监护权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2、收入。证明你的经济收入很好,和对方不一样;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更好的生活条件。提交与生活条件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近,住宅配套设施成熟,最有利于孩子的入学和生活,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摆摊卖得早,一方承包房屋工程,显然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和思想素质在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性格修养和思想素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对儿童的教育更为有利; 8、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如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都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父母中的一方。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因素。 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上庭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三、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不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争取他的抚养权,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争吵,这会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最好是先和孩子沟通,做好工作,如果觉得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可以请个专业的律师和对方谈孩子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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