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先把资料准备好,再向管辖区的法院递交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里面概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的内容。一审判决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双方仍无法和好,也无法分开生活,这说明双方的裂痕难以弥合。应该认为,关系确实破裂,可以准予离婚;一审判结束后,双方已经和解或仍同居的,应当认为关系没有破裂,不允许离婚。其次要起诉离婚,法院对离婚与否的判决还是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为依据,而不是因为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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