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协议公证流程概述 |
释义 | 房产赠与可以选择公证,但并非必须。赠与合同是一种意思自治行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公证。赠与合同可以涉及个人之间的交易,也可以涉及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易。赠与的财产不仅限于所有权的转移,还可以包括抵押权和地役权等其他权益的转让。 法律分析 一、房产赠与协议公证流程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三)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四)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五)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六)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房产赠与必须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结语 房产赠与公证是确保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步骤。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夫妻共有财产的赠与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虽然赠与合同并非一定要公证,但公证是一种意思自治行为,可以增加合同的可靠性。赠与合同可以涉及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之间的财产赠与。无论是所有权的转移还是其他权益的设定,公证都能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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