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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始债权无效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处理
释义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一方担保债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债权人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哪些情形下债权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对于债权人来讲,债权人按合同的约定把钱借给了债务人,债务人不能以自己没有实际使用借款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是多位的话,最好在借条中就写清楚每一位债务人的清偿比例。
    债务人被刑拘的情况下债权人怎样起诉?
    债务人因已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债权人怎么起诉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此债务是由债务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或与犯罪有关的,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债务。
    2、如果债务与犯罪行为无关的,则应该向对方被关押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无效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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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