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物品评估中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收物品的评估,以确定补偿标准。对于征地物品评估,需要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对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及其上的附着物、农作物、设施、机械设备、动植物等财物进行评估。 2.评估应当由征收单位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征收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评估报告应当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单位提出申请复议或者申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合理补偿原则; (三)优先选择货币补偿。 第十五条 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对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上的附着物、农作物、设施、机械设备、动植物等财物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评估应当由征收单位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据市场价格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财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单位提出申请复议或者申请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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