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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任山和自留山的区别
释义
    自留山与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自留山虽然林地所有权仍属集体,但农户享有无偿使用权且长期不变,并对其种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而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农户只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双方的责权利以合同形式确立。
    一、责任山和自留山的区别
    1、自留山面积较少,在当时,是以生产农副产品为主的林地,多种植农作物,农民朋友可以长期使用;而责任山面积是比较大的,主要是生产木材、竹材、薪炭林为目的的林地,培育树木、竹类,农民承包经营期限为70年。
    2、总体来说,在承包期内,自留山与责任山没有本质区别,可继承转让,它们唯一的区别是:自留山由农民朋友长期使用。
    二、责任山是什么
    1、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按人口劳力平均划分给农户承包经营的荒山和一定数量原来由集体经营的山林。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按人口劳力平均划分给农户承包经营的荒山和一定数量原来由集体经营的山林。山权、林权仍归集体,农户(承包者)只有经营管护权。一般采取原有蓄积部分归集体或大部分归集体;增长蓄积部分归农户或者增长的大部分蓄积归农户的办法承包。
    三、自留山是什么
    1、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自留山的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林地使用权属农户,家庭是自留山使用的基本单位,农户家庭成员的增减,不影响农户“现任”成员继续行使本户自留山使用权;自留山上的林木属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
    2、家庭成员死亡时,自留山的使用权不属继承范围,其经营的自留山林木,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3、当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消失(最后一名家庭成员户口迁出或死亡),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理好其经营成果的补偿后,可以收回自留山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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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