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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2023年产假是多少天?
释义
    上海产假增至128天,婚假和陪产假也有新规定。怀孕期间的劳动受限,不得从事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如产假权益受损,女职工可向主管部门申诉、仲裁或起诉。
    法律分析
    一、上海产假是多少天?
    上海市出台了新的产假规定: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共计10天)和配偶陪产假天数(10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二、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职工产假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上海市新的产假规定为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提供12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98天的产假和30天的生育假。此外,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和配偶陪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受损,她们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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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6: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