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罪行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负有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解救职责,或者对解救危情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坐视不管; 2、由于负有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造成妇女、儿童被拐卖、被绑架及其他严重后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构成本罪主体的必须具有负有解救被拐卖、被绑架妇女、儿童职责的身份,实施了不解救行为,才构成本罪主体,其他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是违反职责规定仍不予解救,放任被拐卖、被绑架的后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一般是针对于负有解救义务的人而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所导致的犯罪行为;对于此行为只要一旦实施必定就会承担起法律的后果,但一般在立案时也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为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救助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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