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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年限为多少年
释义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继承不受辈分限制,也不存在继承年限的问题。但是继承权纠纷是存在诉讼时效问题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不得再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继承权纠纷一般理解为,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身份有争议;或者继承人中是否有人丧失继承权;是否存在继承人以外的可分得遗产的自然人;无继承权利的人侵害继承人继承权等等,而并不包括继承人要求确认对继承财产享有共有权、要求分割共有物等情形。如果继承发生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未分割的遗产,各个继承人对继承财产处于共有的状态,继承人对继承财产权属问题发生的纠纷是共有权确认纠纷,属物权确认请求权范畴,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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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