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车高速超载处罚标准 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辆处罚标准 超限率,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 10%及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不处罚。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除外,下同)并处300元(含,下同)以下罚款。 10%以上20%以下(含,下同)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20%以上3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30%以上4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40%以上5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50%以上6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60%以上7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70%以上8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80%以上9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3000元以上4000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90%-10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 100%以上15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6000元罚款,作超限记录。 150%以上责令卸载并处10000元罚款,作超限记录。 注: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责令卸载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作超限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