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20人代表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大会的有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谭平山、周恩来、彭述之、张太雷、陈潭秋、李维汉、李立三、王荷波、项英、向警予等20人,代表着全国994名党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