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怎样分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应当分为两种情形,前者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者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前者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后者也承担100%。负主要责任的,前者承担70%,后者承担70%到80%。同等责任的,前者承担50%,后者承担承担60%。次要责任的,前者承担30%,后者承担30%—40%。无责任的,前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承担10%。 法律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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