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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查询公司债务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在银行的贷款都会在征信报告中有记录,因此查看借款人征信报告,不仅可以评判企业信用情况,还可以了解企业在银行机构的负债情况。
    目前,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了征信系统。不过大部分贷款公司仍未纳入征信,在这些贷款公司的贷款就无法在征信报告中查询到。
    另外,民间借贷也无法通过征信报告查询。因此,如果企业现有银行以外的欠款又未如实告知,银行也无法查到该部分负债情况。
    但是,企业隐形负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查询
    1.客户极度缺钱,非常急迫,对贷款成本毫不在意。可能是民间贷款到期,街新钱,换旧钱,甚至是还高利贷的利息,资金链已到崩溃的边缘。
    2.近期有大量的投资活动,而征信记录中的负债增长与其投资额完全不匹配。
    3.银行对账单中有大额整数的现金进账。如果在征信中找不到对应的贷款记录,则可能是民间借款。
    4.银行对账单中每月均有固定金额的支出记录。如果从客户的征信报告中找不到对应的贷款记录,则需要注意客户可能存在民间借款。
    5.索要三年财务报表和,并查看明细账。主要看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四个科目,这是民间借贷藏身的好地方。
    应收款中,是否全为企业客户,是否有不正常的整数、账期、和款项。其他应收中:是否组成合理,有没有个人款项。
    应付账款中:是否全为企业客户,是否有不正常的整数、账期、和款项。是否有大量增幅。其他应付款:是否组成合理,有没有个人款项。
    6.查看征信报告:新版征信可以看出与企业相关联的企业信息,注意其关联企业情况,有时借款主体没问题,关联企业出事的也有。看看企业对外担保多不多,多的企业,就慎重再慎重。看企业借款是否有变化,比如突然减少,有机构突然停止贷款。
    7.我们再看下对账单,有功夫的同志要主要结算账户12个月的对账单,没时间的要3-6个月也行。我们先看借贷中,还是看有没有整数和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一般不会给你零零碎碎的,一笔借款就是整数。我们对应合同、凭证、明细查不合理的进出款。企业经营正常往来款整数情况较小,企业解释不出,含糊不清的。我们就可以愉快的深挖下去了。
    8.其他:和企业法人聊天,看看是保守还是激进,对金融机构了解程度。对企业的热情和经营的了解程度。
    股东什么情况上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一、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债务的偿还顺序:首先是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给职工的工资、各项社保费用和补偿金;再是公司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拖欠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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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