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车人在机动车道被撞,如何划分责任,谢谢 |
释义 | 骑车人在机动车道被撞,如何划分责任,谢谢 这种情况下,自行车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案例:2017年3月31日14时许,在朝阳区北苑东路一路灯杆处,付先生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马女士从违法停放的刘女士的车辆和李先生的车辆中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车辆前部与马女士自行车前轮接触后,马女士倒在上述两车中间并受伤。交通队以马女士的交通方式无法确定、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马女士称其是推行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称马女士是骑行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提交了视频,虽然视频距离较远比较模糊,但能看出马女士通过两车间的速度很快,最终法院采信了付先生的陈述。经诊断,马女士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度,复杂性尿路感染。马女士住院4次进行高压氧治疗,产生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付先生垫付了5.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马女士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研究所对马女士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马女士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三名机动车车主均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情况和付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看,马女士骑行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李先生、刘女士在路边违法停车,会遮挡机动车道上驾驶员的视线,而付先生本人未谨慎驾驶车辆,各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裁定李先生、刘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对马女士进行赔偿。判决三人所购买保险的所属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范围内各方均赔偿马女士损失6.1万元,三者险部分按比例赔偿共7.2万元。最终,马女士共计获得25万余元赔偿款。以上就是对骑车人在机动车道被撞,如何划分责任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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