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公职人员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应受到政务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