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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之间的抚养关系?
释义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在民法典中的判定及其法律地位。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母承担抚养费用、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分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与直系姻亲关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判定继父子之间的抚养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
    (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生父母再婚并不意味着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自动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只有当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抚养费用、持续时间足够长,并且继子女属未成年人时,才能认定存在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可分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和直系姻亲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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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