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工伤认定书 》,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 和享受 工伤待遇 。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 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