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院先行自付是指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险中需要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具体来说,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先行垫付一部分费用,即住院先行自付部分。被保险人在出院后,将住院费用的发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将先行垫付的费用予以报销。 住院先行自付金额是指属于基本医保基金范围内的一部分药物费用、医疗项目费用、医疗材料费用等,还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规定比例的医疗费。也可以理解为国家医保目录内,参保人员享受了基本医保待遇后,剩下的一部分需要自主支付的医疗费。 综上所述,住院先行自付是一种医疗保险方式,被保险人需要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对于被保险人来说,需要注意先行自付金额的范围和比例,以及申请报销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同时,也可以选择一些能够提供医疗垫付服务的保险产品,以减轻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