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
释义 | 50元至100元不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为50元至100元不等。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属于当事人请求法院就合同的效力进行裁决的确认之诉,这个诉请不涉及金额和价款,因此就不能将其作为财产案件来收取相关的诉讼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财产案件,那么就需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以及价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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