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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可以( )
释义
    

法律主观: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以下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1、泄露标底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与投标人谈判投标价格、方案等实质内容; 3、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 4、超比例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 5、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或不按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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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2: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