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5号入职当月社保交吗 |
释义 | 25号入职当月社保可以交交。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3、各地社保缴纳时间不一。社保局一般是20至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 4、通常来说,月初及月中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通常情况下当月公司不会给员工继续发薪水了,社保交纳需要扣除上月薪水,不便于操作,而且员工的新单位完全有时间在当月给员工上社保,所以停缴无问题; 5、月末入职的,当月社保通常由原单位交纳,下月停缴,因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给员工薪水的(特殊情况扣除薪水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解决相关业务。 社保卡办理流程: 1、申领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前往合作银行办理申领社保卡即可; 2、申领人告知合作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剩下的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完成制卡之后,还需要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激活;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综上所述,针对入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公司将为其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将从下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针对离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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