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的概念和特征是怎样的? |
释义 |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产品。物的特征是: 1、存在于人身之外 2、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能为人所支配控制 一、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 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 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知识产权是支配权还是请求权? 知识产权是支配权。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财产或其他标的物的权利。这种权利有两个作用: 1、积极方面,即控制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干预; 2、消极方面,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阻碍对标的物的控制,具有排他性。 在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标的,只能要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本人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 三、法律客体的主要类别有哪些?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文物或贵金属、军事设施、武器、危害人类之物。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结果。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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