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增资不需要验资,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行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将其载入公司章程。企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增资时,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验资报告,虽然公司股东和发起人不再需要验资,但如果不能足额缴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