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要判过刑就没有视同缴费 |
释义 | 缓刑也是刑罚的一种,判刑之日起就被开除公职了,服刑期间没有工龄自然也就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享受视同缴费政策待遇的人,凡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都会享受视同缴费的待遇政策,具体包含了这么几类人员: 一是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县级集体的职工。这几类职工中,由于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所以在他们的养老金计算中享受了视同缴费年限带来的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同样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计算时也会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三是以前上山下乡的城市知识青年,后来被招收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或是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是参军入伍后退出现役的复退军人,他们在部队服役的工作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五是在国有企业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之前,最后一次在国有企业从事临时的工龄,在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六是在2014年10月之前,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他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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