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岗判刑还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服刑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第一条 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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