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乘产假天数。生育津贴通常是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